欢迎光临华道顾问!ISO22000认证、HACCP认证、食品FDA注册、FSSC22000、BRC认证、GLOBALGAP认证在线咨询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专注ISO22000认证、HACCP认证、食品FDA注册、FSSC22000、BRC认证、GLOBALGAP认证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010-725
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HOME 首页 > 服务项目 > HACCP食品管理体系认证 > 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HACCP食品安全认证申请办理

HACCP认证: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HACCP食品安全认证申请办理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2/9/1


1、基本要求
1.1 不应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2 加工过程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1.3 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
1.4 应采取并不限于下列措施,避免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
——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不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动;
——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1.5 不应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2、初加工
2.1 冷冻(藏)易腐食品从冷柜(库)中取出或者解冻后,应及时加工使用。
2.2 食品原料加工前应洗净。未经事先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消毒。
2.3 经过初加工的食品应当做好防护,防止污染。经过初加工的易腐食品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冷冻。
2.4 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消毒。
2.5 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方法参见附录A。
3、烹饪
3.1食品烹饪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3.2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低于70℃的,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延长烹饪时间等),确保食品安全。
3.3应尽可能减少食品在烹饪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
3.4食品煎炸所使用的食用油和煎炸过程的油温,应当有利于减缓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劣变。煎炸用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4、专间和专用操作区操作
4.1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人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
4.2除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按规定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进行(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
4.3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4.4 进人专间的从业人员和专用操作区内从业人员操作时,应按11.2和11.4的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4.5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按11.3的要求清洗消毒手部,加工过程中应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4.6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和清洁工具应专用。食品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4.7进入专间和存放在专用操作区的食品应为直接人口食品,应避免受到存放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的非食品的污染。
4.8不应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应在其他食品处理区进行或者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5、食品添加剂使用
5.1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规定。
5.2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5.3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
5.4使用GB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
5.5使用GB2760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
6、冷却
6.1烹饪后需要冷冻(藏)的易腐食品应及时冷却。
6.2可采取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尽快冷却。
7、再加热
7.1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存放2 h以上,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7.2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再加热时,应当将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加热至70℃以上。
7.3食品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应当废弃,不应再加热后供食用。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HACCP认证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