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食品管理体系标准“8.9.4.3 不合格品的处理”条款理解
添加时间:2021/3/1
8.9.4.3 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能满足放行要求的产品应∶
a)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已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b)重新定位为其他用途,只要食品链中的食品安全不受影响;
c)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应保留不合格品处理的成文信息,包括有批准授权人员的识别。
理解要点
评估后产品不能证实满足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处置。如采取返工或进一步加工的方式,实现危害的控制要求,或销毁、废弃等。如杀菌温度不够,可以经过提高温度再次杀菌;金属探测仪发生故障,检修合格后可以将受影响的产品重新通过设备进行探测;对落地污染产品进行销毁等。
通常的审核要点是∶
——是否制定潜在不安全产品处置要求的文件,文件是否包含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控制要求,相关相应及处置人员的授权?
——潜在不安全产品放行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对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评审,评审是否由指定人员实施,是否有科学性?
——当评价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的处理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不合格产品与合格品如何区分,有无混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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