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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标准“8.9.4.1 潜在不安全品的处置 总则”条款理解
8.9.4 潜在不安全品的处置
8.9.4.1 总则
除非组织能确保如下情况,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潜在不安全品进入食品链。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低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进入食物链之前将降低到可识别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组织应保留已被识别为潜在不安全品在其控制下,直到产品评估和处置确定为止。
当产品在组织的控制之外,并继而确定为不安全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撤回/召回(见8.9.5)。
相关方的控制和相关响应和处理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授权应保留为成文信息。
理解要点
需要按潜在不安全产品处置要求实施处置的产品包括∶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经评估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其他不满足标准a)、b)、c)条件的任何产品。
当关键限值发生偏离时对受影响的产品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一工序或交付给顾客。通常对全部受影响的产品应由授权的人员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偏离过程的评估、产品的检测等方法确定产品的安全性。如果可以确认产品是安全的,或经后序处理能够保证组织要求的产品安全特性,或虽不符合组织产品安全标准但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时,经授权人批准产品可以不采取处置措施予以放行。否则应采取重新加工、降低安全标准使用、报废等处理措施。
对于受影响的产品应严格控制避免误用,如实施单独存放、明显标识等措施。
产品经评估后确定为不安全时,组织应进行全面追踪,避免不安全产品产生更广泛的不利影响。如经验证产品原料不安全影响终产品安全特性时应进一步查找同批原料生产的其他批次的产品,对已交付的产品启动撤回程序。
处理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控制要求、相关响应和授权应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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